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赣州金融网专稿)近日,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比效分析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当前会计风险控制的三大“差异”,并借鉴商业银行做法,提出了改进央行会计风险控制的措施建议,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会计核算标准化建设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风险控制的三大差异
(一)会计人员管理差异
1、商业银行人员调整管理更规范,风险隐患更小。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网点操作人员增加、删除、离岗代班时,均由网点提出申请,支行综合业务部进行审查,主管领导签字,人事部门配发、收回权限卡或修改权限卡信息。这种管理方式能有效防范业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违规兼岗和混岗现象。人行除网点主管增加操作人员需由另一名操作人员确认外,其余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授予、身份变更时停用或启用操作权限均由网点主管一人操作。这种管理模式赋予了网点主管较大的权力,一旦对其制约失控,将潜在较大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网点业务主管更加规范,更加有利监管。商业银行网点业务主管由二级分行直接委派,并对其任免、调遣、考核、绩效进行统一管理,业务主管对支行直接负责。通过委派业务主管,能适时对业务部门进行监督,一定程度加强了会计业务的事前、事中管理。人行网点主管由部门内部指定,负责业务核算操作管理,对部门工作负责。
商业银行对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更加科学,有利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实行二级分行备案。对密押员、票据交换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均报请二级分行审查备案,为规范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实行任期固定制,对上述重要岗位人员均规定了不同任职期限,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向支行提请实行跨网点轮换。人民银行对重要岗位人员界定模糊,任期不确定。相关制度中规定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重要岗位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事前、事中风险控制依托于业务部门的制度安排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旦制度安排不合理或制度执行不力,一些资金要害岗位长期定人固守,难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核算风险控制差异
1、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人工因素较少,自动化处理程度高,能更有效地使各项风险控制要求落到实处。商业银行系统单人临柜,由柜员独立办理业务,对超过一定金额和特殊的会计业务进行系统控制,设置成授权操作,采用较高权限卡授权方式完成。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为双人临柜,会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为换人复核,每笔业务均由记账员和复核员共同完成。
2、商业银行系统操作权限管理更加严格,安全性更高。商业银行系统操作权限卡由岗位编号加级别组成并相匹配,不一致时无法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会计人员级别与操作权限可以不一致,如二级代码人员(复核员),只要主管授予其一级(记账员)或三级(主管)权限,就能处理授权级别模块的业务。
(三)检查监督管理差异
商业银行更注重事前、事中监督,风险防范更加有效。
进一步加强人行会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推行柜员制,减少人工环节
(二)转变监管模式
一是由上级行委派网点业务主管,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充分发挥其 “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二是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事中管理,提高监督效果。
(三)完善人行会计核算系统,优化权限设置管理
一是会计业务设置人机复核方式,对风险较大业务,制定全国统一的控制标准和业务类型,在系统内通过后台进行统一维护,对前台人员进行自动控制,并且分别不同的授权级别、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金额分别实行控制,使不实时实现授权的业务无法办理,从而增强刚性约束。
二是增加权限与级别相一致的识别功能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状态维护、重要空白凭证重复使用打印的控制功能,比照工行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下挂靠《统一认证系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授权管理。
三是将系统设置为中心支行综合柜主管授权办理,以便对全体会计人员经办会计业务、防范会计风险提出统一要求,改变目前系统对网点主管权力过大的现状,杜绝风险隐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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