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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就相关媒体不实报道作出澄清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近日,章源钨业针对5月18日相关媒体题为《“世界钨都第一股”乱象》的文章作出澄清,认为该报道不属实。上述文章提及:章源钨业旗下核心资产之一的石雷钨矿身陷纠纷至今悬而未决;招股说明书中,石雷钨矿转让价格等信息存在披露不实的嫌疑;公司淘锡坑钨矿是否存在污染也有待进一步核实。  

    经核实,章源钨业表示,公司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的取得及持续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诉讼或仲裁。2004年4月,章源钨业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支付了相关对价及采矿权价款,并经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的取得合法有效;大余石雷钨矿历次采矿权延续登记均获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权属及大余石雷钨矿其他资产权属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04年4月至今,大余石雷钨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并非文中所提案件涉讼当事人,其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章源钨业还表示,招股说明书对大余石雷钨矿转让价格等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实的情形。经章源钨业核实,公司前身崇义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受让大余石雷钨矿的实际支付价款为700万元。2004年4月30日,崇义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已实际支付给大余县地质矿产局该笔采矿权转让款。公司已于2010年3月19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对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的详细取得过程及转让价款等信息进行了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

    公告还称,淘锡坑钨矿经营符合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章源钨业声明,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淘锡坑钨矿在环保方面一直合法合规经营。2008年3月28日、2009年11月26日,江西省环保局分别出具《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补充意见的函》,同意章源钨业通过上市环保核查。2010年5月20日,赣州市环保局就媒体所述事项出具专项证明,“章源钨业淘锡坑钨矿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其矿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未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公告全文: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一、传闻情况

    2010年5月18日,相关媒体刊登或转载了题为 《“世界钨都第一股”乱象》的文章,文中主要提及以下内容:

   (一)“公司旗下核心资产之一的石雷钨矿身陷纠纷至今悬而未决”。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石雷钨矿转让价格等信息存在‘披露不实’的嫌疑”。

   (三)“公司淘锡坑钨矿是否存在污染也有待进一步核实”。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澄清如下:

   (一)公司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的取得及持续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诉讼或仲裁,文中 “在上市前,章源钨业旗下资产石雷钨矿深陷纠纷,江西大余县法院已于2009年4月受理此案。”的说法不属实。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2004年4月,本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支付了相关对价及采矿权价款,并经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的取得合法有效;公司大余石雷钨矿历次采矿权延续登记均获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权属及大余石雷钨矿其他资产权属均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2004年4月至今,公司大余石雷钨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并非文中所提案件涉讼当事人,其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招股书说明书对大余石雷钨矿转让价格等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实”的情形文中“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石雷钨矿转让价格等信息存在‘披露不实’的嫌疑”的说法不属实。经本公司核实,本公司前身崇义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受让大余石雷钨矿的实际支付价款为700万元人民币。2004年4月30日,崇义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已实际支付给大余县地质矿产局该笔采矿权转让款。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19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1-1-146页”对公司大余石雷钨矿采矿权的详细取得过程及转让价款等信息进行了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故不存在“披露不实”的情形。

   (三)公司淘锡坑钨矿经营符合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文中 “公司淘锡坑钨矿是否存在污染也有待进一步核实”的说法,本公司申明,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淘锡坑钨矿在环保方面一直合法合规经营。2008年3月28日、2009年11月26日,江西省环保局分别出具《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补充意见的函》,同意章源钨业通过上市环保核查。2010年5月20日,赣州市环保局媒体所述事项出具专项《证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淘锡坑钨矿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其矿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未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公司将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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