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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因财务不真实被罚18.5万元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新浪财经讯 5月10日消息,福建保监局今日公布对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书。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71509元,被处以18.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17号)
 
  闽保监罚〔2018〕17号 
 
  当 事 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
 
  主要负责人:张志斌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7150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英大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18.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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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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