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今年起我国免征保险保障基金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郁琼源、胡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对外宣布,为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保险保障基金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但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分享: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