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美丽保险代理未对销售人员执业登记 被罚5千元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新浪财经讯 5月7日消息,欣美丽保险代理收到来自厦门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欣美丽保险代理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8〕7号)
厦保监罚〔201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厦门市欣美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41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厦门市欣美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厦门市欣美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2017年7月31日,你公司未按规定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该系统中你公司用户名下登记的从业人员队伍数量为0,你公司也未向签订代理协议书的业务员114人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上述事实有保险营销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代理协议书、2017年5月佣金结算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