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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连发两次消费提醒:当心保单变身为P2P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死灰复燃!保险营销员不卖保单,卖第三方理财?
 
  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消费者遭遇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有消费者爆料称,“当初投保的时候,保险代理人以所在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向我推荐了一款保本高收益的稳定理财产品,我动了心投了30万元。但过后我发现,结果和他们承诺的根本不一样,我去保险公司理论,却被告知该保险代理人已离职,其主管领导也是一个劲儿地推脱。”
 
  4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认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承保公司等),防止以假乱真。投保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
 
  根据原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若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请提高警惕,查验相关资质。
 
  《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事实上,这并非监管部门第一次“点名”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2013年震惊保险业界的“泛鑫案”便是深陷于此。作为上海当时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泛鑫在销售保险产品的同时,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并许以客户较高的回报率。
 
  “其实,泛鑫事件并非个案。”一家上市保险公司原工作人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此前,我们公司也出现过一个团队的营销员集体销售第三方理财平台的产品,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些被骗的消费者直接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问题是他们手上的根本不是保单。”
 
  对此,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消费者往往无法抵御“保本高收益”的诱惑。其实,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了解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销人员“保本高收益”的承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除了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银保监会同时发布了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消费提醒,其中同样涉及“高息”产品骗局。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银保监会指出,互联网保险主要存在三类风险:
 
  风险一:“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风险二: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风险三:“高息”产品暗藏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银保监会就此给出三条建议:
 
  一是,阅读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保险消费者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误导。
 
  二是,评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建议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是,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诱惑。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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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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