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李华林 肖春华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本站讯)记者12月17日从市金融办了解到,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2月14日正式出台。该《规定》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将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发挥指导性作用。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市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并会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履行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监管职责。
据悉,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从今年3月份开始。目前已相继开业了赣州开发区通盈小额贷款公司和赣县汇民小额贷款公司,另有龙南、章贡区等县(区)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筹备之中。从性质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属新型非银行金融服务企业,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信贷市场的民间补充,在汇聚民间资本,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拓宽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渠道,解决融资瓶颈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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