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喻红峰 刘芳梅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3日
12月7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09年7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持自己的银联卡在ATM机上取款时,拾得失卡人谢某一张遗忘在该ATM机内的银联卡。之后,罗某根据失卡人书写在卡背面的密码取出人民币3000元。接着,罗某又伙同其妻子来到该银行柜台上,将失卡人卡内剩余存款17214.37元转至自己的银联卡账号内。案发后,公安人员追回赃款人民币20190元,并发还失卡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发还失卡人,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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