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李华林 肖春华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5日
(本站讯)记者9月25日从市金融办了解到,《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具备的各项条件,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并就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任职条件、贷款额度、信息披露等日常经营行为作出了规定。市金融办将负责赣州市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该《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该《办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市政府金融办备案,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之日起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文件,依法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和市公安局报送相关资料。
《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为2亿元。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实现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
据了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目前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赣州开发区通盈小额贷款公司、赣县汇民小额贷款公司已相继开业,其中通盈小额贷款公司开业首月即发放贷款5836万元,另有龙南等县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筹备之中。从性质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属新型非银行金融服务企业,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贷款市场的民间补充,在汇聚民间资本,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拓宽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渠道,解决融资瓶颈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出台,将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发挥指导性作用。
温馨提示: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等事宜 请与市金融办综合科联系 电话8392809
新闻导读:《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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