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升保险因违规任命分公司临时负责人 被罚款一万八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新浪财经讯 3月26日消息,重庆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上海锦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正保险公估公司”)的行政处罚书。2016年10月1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任命林晶为中升保险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2017年1月2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免去林晶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职务,并于2017年1月2日任命杨怡为中升保险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2017年9月4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免去杨怡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职务。中升保险销售公司任命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的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重庆保监局对中升保险销售公司警告并罚款9000元,对相关责任人鲁宏颖警告并罚款9000元。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保监罚〔2018〕11号
当事人:中升(大连)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保险销售公司”)
营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海天路18号202室
主要负责人:周新
当事人:鲁宏颖
身份证号:23060319800605****
职务:时任中升保险销售公司综合部经理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如意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升保险销售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1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任命林晶为中升保险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2017年1月2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免去林晶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职务,并于2017年1月2日任命杨怡为中升保险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2017年9月4日,中升保险销售公司免去杨怡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职务。中升保险销售公司任命重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的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时任中升保险销售公司综合部经理鲁宏颖对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相关报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七)项,我局决定对中升保险销售公司警告并罚款9000元,对鲁宏颖警告并罚款9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