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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吴小晖涉嫌的两罪叠加最高或判无期及没收财产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新浪财经讯 3月28日消息,据上海一中院微博消息,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新浪财经咨询了一位业内律师,其表示,职务侵占罪,按法律规定,最高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两项罪名叠加,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或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没收财产。
 
  本次吴小晖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判长宣读庭前会议报告时明确,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吴小晖被控集资诈骗652.48亿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关于集资诈骗罪,公诉人指控:
 
  2011年,被告人吴小晖隐瞒对产业公司(吴小晖个人所有和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中国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7月,在投资性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仍然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并以募集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扩大。截止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23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关于职务侵占罪,公诉人指控:
 
  2007年1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拖欠工程款集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7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小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提出异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显示,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于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律师表示,虽然在《刑法》上,集资诈骗罪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在如何量刑上,法庭还会考虑被告人拿了资金之后作何用途,是否有明显恶意,是否已经偿还等等。
 
  而在庭审现场,一身藏青色西装出庭的被告人吴小晖,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吴小晖承认自己的控制的产业公司入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的副董事长;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过程中曾收到保监会禁止超规模销售的监管函,但其个人理解没有超过规模。对起诉指控事实有关的其他问题,吴小晖没有正面回答或部分否认。
 
  公诉人质证,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通过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入股安邦集团,控股比例达98.22%。另外,公诉人播放原安邦集团多位高管及吴小晖妹妹吴某某等证人的作证视频、出示证人证言,证明200多家产业公司都是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并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
 
  吴小晖则表示,其不是安邦的筹备组组长;曾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和安邦集团的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作为董事长保留了否決权。辩护人还提出,原安邦财险、新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都是依法设立的。
 
  另外,吴小晖提出,有的产业公司以前的股东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公司。辩护人还提出,部分产业公司成立于安邦财险之前; 部分相关证人系在产业公司成立后进入产业公司,并不清楚产业公司的成立情况,相关证言系推断。
 
  截止发稿,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律师表示,最终判决还等待法院的结果。(新浪财经 闫午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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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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