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肖春华 李华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本站讯)近日,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等部门起草的《鼓励银行业机构在我市金融服务盲区设立机构网点优惠奖励办法》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我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我市12个乡镇金融服务不充分问题,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盲区增设机构网点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办法指出,我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犹县平富乡,龙南县桃江乡,全南县金龙镇,安远县新龙乡、蔡坊乡、塘村乡,寻乌县水源乡、项山乡、丹溪乡、龙廷乡,会昌县永隆乡、庄埠乡等12个金融服务盲区乡镇,设立支行、营业所(分理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储蓄专柜)、24小时自助服务设施,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安排2万至8万元不等的专项奖励资金予以奖励。
办法同时要求各县、市政府对在金融服务盲区设立银行机构网点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行政审批等相关费用,在权限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或减免。县、乡(镇)财政性存款优先向新设机构网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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