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杨邹华律师解释说,平安的员工股是通过新豪时公司间接持有的,员工实际拥有的是新豪时公司的权益份额,而并非直接对应中国平安 的股票数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员工要求将中国平安的股票直接转至个人名下是不可能的,员工现在只能分享新豪时因持有
中国平安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当然这部分收益是需要扣除相应税费的。“公司和公司之间是不能相互比较的,这种比较本身也是没有意义的。”杨邹华说股权的发放和兑现都有一定空间和条件限制,有些公司给高管发放员工股时会给予一定的业绩限定,达不到业绩部分股权就无法兑现。
因此如今平安员工股的流通兑现可能会碰到税收增加、股价下跌等负面因素,但总体上来看,平安的员工还是分享了中国平安迅速成长带来的收益,客观上说达到了股权激励的目的。
对于目前部分平安员工不满员工股流通带来的高税收问题,杨邹华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公司和员工之间进行友好协商,在一定的范围内,员工和公司都作一定让步,共享股票带来的利益,共担股票变现的成本。当然,如果实在协商不通,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