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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人保财险公司出台营销员管理“行规”二十条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赖禧欢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5日

    本站讯(通讯员 赖禧欢)近日,赣州人保财险公司为解决本系统营销员违规竞争问题,塑造人保财险企业和员工的良好形象,出台了营销员管理“行规”二十条。

     管理内容分必须履行和禁止性作为两部分。前者主要规定营销员要遵守例会和培训制度,注重业务工作中的仪表,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名片,揽保业务时出示展业证书或工作牌,履行承保告知义务,按公司授权签发保险单,及时上缴保险费,服从公司规定的业务提成和职务津贴、竞赛奖励,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等;后者主要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揽保业务转让他人或接受他人的转让业务,不得向客户收取保费以外的费用,不得向客户返佣或给予超规定折扣,不得代投保人签名或请第三人代签名,不得为客户代垫保险费,不得诱导、怂恿客户脱保,不得互相挖抢续保业务,不得将业务挂在他人名下或接受他人业务挂在自己名下,不得允诺保险责任或限额以外的索赔,不得串通或授意客户搞虚假报案和伪造虚假事故,不得代客户领取保险赔款等。针对赣州中心城区财险市场更为激烈,系统内营销员相互挖角、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揽保车险业务和挂单严重的情况,还专门制定赣州中心城区营销员补充管理办法。

    赣州人保财险公司对上述两个办法中禁止性规定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行规”和责任人和负有管理之责的经理、分管副经理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为确保“行规”有效实施,还建立了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承保中心、财务中心、信息技术部和各产品线管理部门分工把关的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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