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 作者:阳丽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4月9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减轻创业压力,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4类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最高达20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或半额的贴息。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确定的财政贴息额度为: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有能力、有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自主或合伙创业的上述4类人员,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外,创业均可享受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享受200万元以内的50%财政贴息;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及小企业孵化基地,经设区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为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也可享受200万元以内的全额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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