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联合交警反保险诈骗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随着车险业务的迅速发展,车险欺诈现象日趋增多,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车险业务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近年来,广西保监局不断加强与交警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交警一线处置优势,探索建立有效防范和快速打击的合作模式。
2017年,广西保险业通过交警部门阻止和打击涉嫌欺诈案件1200多起,涉案金额9000多万元,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构建警保合作打击车险诈骗新局面,广西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与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反保险诈骗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反保险欺诈工作组织机构、证据调取、立案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警保双方在广西合作经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大加强了防范和打击反保险欺诈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车主利益和保险公司合法权益。
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分别在交警部门和行业协会设立反保险欺诈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证据、交流信息,依法对涉嫌车险欺诈的案件进行防范、调查和处置。行业协会工作小组负责对接会员公司,审核和转交相关材料,及时解决与交警工作小组配合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专业的处置队伍。交警大队、各财险公司以及快处快赔点均设置了专门的反保险诈骗工作岗,由专门人员负责案件调查、证据移送等工作。相关单位人员一旦发现涉嫌保险诈骗行为,即可交由专岗人员处置,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专业人员。目前,保险机构建立了300多人的反欺诈联络人队伍,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明确证据调取时间和方式。《暂行办法》详细列举了监控视频、检验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等9种类型证据的提取方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保险公司提交监控视频调取申请表,经保险行业协会审核后,提交交警部门申请取证。交警部门在结束调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收到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申请的保险公司。
广西保监局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合作,将风险防范的端口前移,充分发挥交警人多面广、处置及时的特点,有效扩大了反欺诈工作的覆盖面,织密了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的工作网络,多警种合作发挥出更大合力。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保险公司申请交警部门配合取证有据可依、有规可循,避免了人为的推诿和拖延,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实现精准打击。《暂行办法》对交警的协助工作有奖有罚,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参与骗保的民警严肃处理,不仅纯洁了交警队伍,也提高了交警工作的积极性,找到了警保双方工作的契合点,实现了双赢,有力地加强了反保险欺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