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榭里保险经纪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等 被罚共6.4万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摘要:2月1日,保监会公布深圳保监局下发的深保监罚〔2018〕7号行政处罚书,经查,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更事项、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业务档案,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相关责任人刘勇被警告并罚款2.4万元。
深圳市香榭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2.未按要求报告股权变更事项
3.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4.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业务档案
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第(七)项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综上,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2018-1-25
刘勇
时任香榭里经纪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一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七)项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