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案例引发的思考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天津专员办在对普惠
金融专项资金审核中,发现天津市某区一公司以70个自然人创业为名,先在工商局办理了70个营业执照,后与创业
担保贷款经办
银行签订一年期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每人10万元,共计700万元。贷款到账后由个人挪用,购买了
理财产品。目前此人由该区纪委部门立案调查,700万元贷款和50万元贴息资金已追回。
该案例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主体资格审核不严,没有识破欺骗伎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保公司以及银行保存的申请人资格档案来看,表面上申请资料完整,比如审批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反担保手续等一应俱全,银行也查询了贷款人信用。但经过核实部分申请人和查询营业执照,证实申请人只是给该公司提供了身份证,营业执照并非本人办理,也未真实经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点摊位号,有的是虚构的,有的摊位并非本人经营,因此,70个贷款人主体资格存在虚假信息。
二是有的部门为了所谓政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审核部门,最终达到享受贷款贴息的目的。审核中了解到,该部门负责人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任务指标,采取欺骗手段,编造虚假信息,找来70个自然人,虚报个人材料,以达到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蒙骗执法人员,进而发展到领导干部个人挪用,并非法获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为骗取贴息资金提供了可能。首先,经办银行未按贷款放款流程,将创业担保贷款700万元分别划给70个自然人,而是直接划入自称结算账户管理方的公司账户上,为该单位取得贷款骗取贴息资金提供了便利。其次,按照天津市该项贴息资金拨付流程规定,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中央和市级财政拨付的贴息资金划拨至经办银行。审核中却发现,该笔贴息资金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担保公司过渡后,划转到了该公司在经办银行的账户上,共计50万元。
四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监督缺失,处罚软弱。此案例从借款主体资格审核环节,到贷款发放,再到贴息资金拨付到位,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一家针对借款主体资格真实性进行核实查访,贷款用途也没有进一步追踪,整个过程缺乏有效监控,对其中存在的漏洞,也没有及时发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有担当、有作为;政府部门提高学法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碰红线,不触底线,不能为了所谓政绩,违法违规;相关管理部门应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减少人为因素,严格执行规定;应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和银行业内贷款管理的监督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