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2月11日,记者获悉,“汽车下乡”政策已于2010年12月31日如期结束,但申领补贴目前仍可进行。赣州市财政局提醒:已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符合申报资格的农民,应在申领汽车下乡补贴的截止时间2月28日之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进行申报,逾期申报无效,不能享受补贴。
据悉,申请汽车下乡补贴资格是以车辆购买发票日期为准,201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超过该日期则不能享受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在政策期内(2010年12月31日前)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因此,符合条件的车主应及时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则不能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