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通许县汪某从赵某那里借款30万元,为保险起见,他们请求共同的朋友夏某为这笔资金作了担保。然而,汪某却借钱不还玩起了失踪,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后,作为担保人的夏某却难辞其咎。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志良)通许县汪某从赵某那里借款30万元,为保险起见,他们请求共同的朋友夏某为这笔资金作了担保。然而,汪某却借钱不还玩起了失踪,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后,作为担保人的夏某却难辞其咎。近日,迫于多方压力,作为担保人的夏某替“代人受过”,偿还了债权人的30万元的借款。
据悉,汪某的借款到期后,赵某却迟迟收不回欠款,由于汪某还不起欠款,又在外逃避,无奈之下,赵某将汪某以及担保人夏某一起告上了法庭,通许县法院判决汪某和夏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汪某由于一直在逃无法履行法律义务,还款义务就落在了夏某身上,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办案执行干警介绍,他们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汪某和夏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分析后认为,汪某长期在外逃避,不易执行,而夏某又抱有侥幸心理,“夏某自认为只是担保责任,他又和法院很多工作人员熟悉,法院不会轻易对其采取措施,于是执行干警在多次对夏某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开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书,并到其所在单位公开送达。”迫于多方压力,三天后,夏某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赵某达成和解,自愿履行全部义务,并当场一次性付清执行款,使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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