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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贸然签字一不小心变成“老赖”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本报讯(记者 侯月)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一旦签上姓名,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时,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近日,当济阳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济阳县新市镇找到一借款合同担保人张雷时,他却声称自己没有还款义务。
 
  2014年,刘强向王军借4万元,刘强找来好友张雷担保,两人在借据上签了字。然而,借款期限到了,两人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王军将刘强、张雷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济阳法院判决:刘强偿还王军4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担保人张雷对刘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面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刘强、张雷仍不还钱,还都玩起了失踪。申请人王军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济阳法院执行活动中,张雷依法被带到法院,可是张雷始终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应该由他偿还。可当他看到法院动真格真的要拘留他时,经多方筹措,张雷拿出了这笔“冤枉钱”。
 
  法官提醒,为人担保,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对被执行人拘留,被执行人往往都会拿“担保人”来做护身符。担保人在“保”住被执行人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诺千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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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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