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欺骗投保人 被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新浪财经迅 1月2日消息,北京监管局于2017年12月27日公布〔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北分)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国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国寿北分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国寿北分副总经理张松山、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程炳华、保险部理财管理部经理朱宇阳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以上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张松山7万元、程炳华和朱宇阳分别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原文:
经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国寿北分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国寿北分副总经理张松山(身份证号:110105XXXXXXXX1539),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松山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任国寿北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程炳华(身份证号:110102XXXXXXXX1522),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程炳华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任国寿北分银行保险部理财管理部经理朱宇阳(身份证号:150102XXXXXXXX4634),是上述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朱宇阳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