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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元险资参与PPP 专家称须防范三大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的资产管理将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为此,就保险资管产品投资PPP项目将产生怎样的影响、险资参与PPP项目的优劣势以及风险等问题,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
 
  《证券日报》:请问资管新规对保险资管产品投资PPP项目将产生哪些影响?
 
  朱俊生:可以预期,接下来资产管理将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一些规模,但中长期来看,这对于保险资管产品投资PPP项目能起到防范风险和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证券日报》:险资参与PPP项目有哪些优劣势?
 
  朱俊生:优势:一是保险资金与PPP项目的资金要求匹配程度高。这主要与保险资金的特点有关,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负债期长、规模较大的特点,与PPP政策所鼓励投资的基础产业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相当的契合。二是相关政策支持。近年来一系列的政策都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参与PPP在政策上得到鼓励和支持。三是保险资金参与PPP的范围广泛。保险资金既可作为PPP项目公司股东,也可作为项目公司提供债务融资,全方位满足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
 
  劣势:一是负债端成本对项目投资的收益率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在同行以及跨行业的竞争下,保险负债端的成本逐渐变高,对稳定收益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这会影响到其在资金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保险资金对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要求很高,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
 
  《证券日报》:目前险资投资PPP项目的方式有哪些?
 
  朱俊生:主要是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截至2016年底累计债权投资417个,共11097亿元,分别占险资基础设施项目的95.4%以及投资金额的86.4%。可见,目前险资投资PPP项目以债权投资为主,而股权投资则绝大多数是名股实债,真正意义上的纯股权投资很少。
 
  《证券日报》:险资参与PPP项目作为“新手”,相关风险应如何防范?
 
  朱俊生:关于风险,一是操作风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能够选择恰当的项目。由于险资进行投资时,除了考虑到扶持实体经济之外,也需要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尤其是增值部分,因此,项目本身未来能否带来可观的收益是衡量的核心。另一方面,参与PPP之后,能否有效地参与项目管理。目前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是较大的挑战,需要有一个逐步增强投资管理能力与经验的过程。保险公司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后,才能在该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政策性风险。由于目前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资本投资权益保障制度缺失、项目参与各方信用履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得PPP模式在推广应用中尚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保险资金参与PPP,应高度关注目前PPP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
 
  三是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上升,要警惕信用风险。过去在信用扩张期,出现集中违约的可能性较低,未来信用扩张速度减慢后,由于非标产品(目前险资参与PPP都是另类投资,即非标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需要警惕集中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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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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