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无力偿还借款玩失联 担保人夫妇双双成被告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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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人民法院万松法庭庭长李海燕记者金思柳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 夏晶 实习生 惠雪寻 通讯员 李金星)闫女士的丈夫帮人
担保,没想到借钱的人还不上钱,人还不见了。债主把对方告上法庭,还把闫女士的丈夫也告了,更让她郁闷的是,对方竟然把她也告了,要求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原来,李某向王某三次借款合计15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而闫女士的丈夫宋先生因为和李某是好朋友,就帮着李某做了担保。李某因为做生意失败,没有钱还债。过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李某迟迟不能还钱,更别谈利息了。
王某一怒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而且要求作为担保人的宋先生及其妻子闫女士对李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闫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她觉得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参与这个事情,怎么到头来还要自己负责任呢?
江汉区人民法院万松法庭庭长李海燕表示:目前,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讨论几乎都是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展开的。第24条的具体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