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担保无小事 商丘一女子替人还款又获刑
来源:睢阳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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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签字,很多人都遇到过,大多数人签字后都不会放在心上,一方面是相信朋友绝不会坑自己,另一方面也是觉得“反正钱不是我借,谁借的由谁还”。可是近日,睢阳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拒执案告诉你,担保签字可绝对不是小事情啊!
2016年11月中旬,商丘市民张某在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豪车一辆,约定价款28万余元,交车时间为11月底,签约当日,张某便支付车款27万元。盼星星盼月亮,转眼到了提车时间,张某兴冲冲地去提车时,却被告知暂时无货。为了买到心仪的车辆,张某选择了等,他又与销售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推迟到当年年底交车,这一次,张某多了个心眼,他要求销售公司提供担保。销售公司负责人田某找到刘某、王某两位女士,两位女士碍于面子,爽快地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到了年底,张某又去提车时,公司已是人去楼空,不见了田某踪影。张某无奈便将刘王两位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二人连带返还购车款及违约金35万元。
判决生效了,两人仍对判决置之不理,她们的想法很简单:“反正不是我们欠的钱,凭啥让俺还?”
于是,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传票、执行公告,两人采取的措施都是一个:“不理”。但她们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任性的代价会这么惨重。
2017年10月23日,睢阳区法院凌晨集中执行活动中,将刘某司法拘留。11月2日,张某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
接到法院送达的刑事自诉状,刘女士慌了:“真没想到替朋友担个保,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想尽办法还钱还不行吗?”
她连忙联系家人,主动与申请人张某联系,偿还欠款,请求谅解。
最终双方达和解,刘某先行偿还张某10万元,余款限期清偿,张某表示谅解。
11月17日,睢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以刘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