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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各财险、再保险公司应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补齐短板,充分发挥精算技术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聘任总精算师并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核准。根据财产保险行业实际情况,《通知》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还对不同经营范围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资格要求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总精算师制度是规范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性制度。总精算师在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时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通知》弥补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精算制度方面的短板,有助于相关公司精算水平的提高,推动非寿险行业借助精算力量科学发展和理性竞争,增强精算专业技术在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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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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