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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护好生态“绿”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雄奇险峻的仙人湖岽,碧波涟漪的日东水库,云雾缭绕的观音岽茶园……美丽风景的背后都有瑞金检察干警走访关注的足迹。近年来,瑞金市检察院通过开展司法先行守护赣江源工作,让检察“蓝”与生态“绿”相互辉映、遐迩一体,成为该市赣江源头最炫最美的颜色。
 
  重宣传,树立源头保护意识
 
  “破坏环境,人人喊打”“谁污染、谁治理”,行走在位于瑞金市境内的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些标语随处可见。
 
  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对赣江源头的保护,直接关系到鄱阳湖的“一湖清水”,对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圈,保护赣江源头生物多样性,维持赣江源头独特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赣江乃至长江流域生态体系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瑞金市检察院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进三联三访”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舍,以法制讲座、普法宣传、走访巡防下访等形式,加强以案释法力度,深入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多渠道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有关法律政策。
 
  “生态保护还得从娃娃抓起。”据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周文介绍,今年以来,依托“三进三联三访”活动,组织青年干警深入日东乡村中小学,开展环保法律知识讲座5场,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万人,畅通检察与学校、检察与家长的沟通渠道,达到了最大的宣传辐射效应。
 
  护生态,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犯罪
 
  为切实保护赣江源头生态环境,近年来,瑞金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为建设秀美瑞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始终保持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对涉及破坏赣江源头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杀害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刑事犯罪,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予以打击。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审查逮捕案件9件10人,批准逮捕5件5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审查起诉案件15件21人,起诉12件16人,3人被判处3年以上刑罚,有效震慑了破坏赣江源头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在环境保护上,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也可能构成犯罪。”该院反渎检察官朱伟东说。今年来,该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重拳出击,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案卷等方式,和林业、环保、矿管等行政执法机关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合力。从严惩处环境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贪污、受贿和渎职行为,依法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用于环境保护的公共财物等犯罪行为,深挖细查隐藏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对于监管中存在严重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渎职失职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先后立案负有林业监管职责的护林员玩忽职守致使大面积阔叶林遭滥伐案件4件4人,有力保护了居民饮用水源汇水区安全。
 
  防污染,督促履职监督积极作为
 
  近年来,该院依托生态检察平台,依法打击破坏水源涵养、污水排放、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在环境保护中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法律措施,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工作机制。同时专门制定方案,开展赣江源头生态保护专项检察行动,定期走访林业、水利、环保、矿管、国土、赣江源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查阅案卷台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两法衔接”,充分运用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恢复生态等方法,加强对破坏赣江源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立案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全天候守护赣江源头生态文明建设。
 
  在日东乡陈埜水库附近通往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一个大规模的采石场无证非法开采岩石矿数年,屡禁不止,致使该路段山体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山体砂石裸露,不时有砂石掉落路旁,不仅使赣江源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也给道路通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今年7月,瑞金市检察院向矿管、林业等部门及日东乡政府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叫停”该采石场非法作业。在得知该采石场依然我行我素后,8月18日,该院协调林业、矿管、森林公安、日东乡政府等单位来到采石场,督促以上单位现场联合执法,当场扣押了相关开采设备,下发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敦促市矿管局对当事人刘某无证开采砂岩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如何保护位于瑞金境内5000余公顷面积的赣江源头生态,检察机关只能立足检察职能,让司法先行,守护生态。”瑞金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振瑞这样告诉记者。据悉,国庆前夕,该院起草的《关于实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瑞金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在工作机制层面,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信息的报备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递进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纠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务犯罪侦查等监督手段,找准监督赣江源头生态检察保护定位,争取监督效率的最大化、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邹成 特约记者杨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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