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借钱叔叔担保 逾期不还均成被告
来源:江西法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吃了这次亏,我以后再也不给人做
担保了”。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吴某彦一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边叫苦连连。原来吴某彦因侄子吴某国向人借款出面担保。结果侄子还不起钱,连累旷某一并被起诉成了被告。
2015年6月15日,吴某国以承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旷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2%,并由吴某国的叔叔吴某彦对借款本息提供连带担保。但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国不但未归还借款本息,还音讯全无。原告见吴某国联系不上,赶紧向法院起诉,并将担保人吴某彦一同列为被告。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诉讼财产
保险,冻结了被告吴某彦
银行存款15万元。
得知自己银行存款被告法院冻结后,吴某彦找到承办法官提出异议,认为他只是担保人而非借款人,应在吴某国所有财产不足清偿之后才由其承担担保责任。法官向其耐心解释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连带保证的规定,并希望其积极联系吴某国到庭应诉。在得知吴某国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时,原告也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希望组织原告和被告吴某彦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原告撤回了对吴某国的起诉,并放弃了部分利息诉讼请求,被告吴某彦则向原告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17万元,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