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 规范山地林果业项目开发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山地开发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日,南康区发布了《关于建立联审联批机制规范山地林果业开发项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强化全区山地林果业开发的管理。
《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区从事山地林果业新开发的项目,一律应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选址审查。对开发面积50亩以下的,由当地乡镇备案管理;50亩以上的由乡镇组织区国土、水保、林业、果业、当地乡镇实行联审联批。以公司名义开发的项目,应按程度报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立项。
同时,《通告》明确,山地开发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山地开发必须依法办理林业用地及林木砍伐手续,严禁毁林开发;严格限制25度以上陂陂地和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进行林果业开发;50亩以上山地开发必须办理水土保持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登记手续,并落实山顶戴帽、水平梯田或反坡条带整地、坎下竹节沟、水平梯田田埂构筑、梯田田埂或条带边坡种草、坡面水系等基本水土保持措施;油茶等林业开发必须达到生态开发标准,油茶、苗木生态建园方案必须通过林业部门审查;果业开发必须达到生态建园标准,其建园方案和种苗来源必须通过果业部门的审查。
此外,《通告》强调,对未按本通告规定进行的山地林果开发一律视为违规开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