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人做担保 新郎上了黑名单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婚宴前三天,准新郎丁某前往杭州购置婚宴用品,竟莫名失踪。正在家人焦急万分,想尽一切办法找寻他时,接到了来自县人民法院的通知电话,"丁某在法院。"这是怎么一回事?
丁某家人深夜筹钱,在第二日清晨来到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原来准新郎为人
担保,不想却成为了"老赖",为赴婚礼,一笔拖了近一年的欠款总算得以执行。
被执行人丁某是武康某企业的务工人员。2016年10月14日,丁某与朋友杨某一同向徐某借款五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丁某坦言,钱其实是为杨某借的,自己是担保人。然而,当约定期限到时,杨某却玩起"失踪",作为担保人的丁某,则天天被徐某催讨欠款。百般无奈之下,丁某也只好玩起了"失踪"。
2016年11月16日,出借人徐某一纸状书将丁某、杨某二人一同告到法院。经法院审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出借义务后,两名被告需履行还款义务。面对判决书,丁某以"没钱"为由,再次拒绝还款。
为逃避法院执行,准新郎丁某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殊不知因逃避执行,已被法院依法列入了黑名单。让丁某没想到的是,竟会在婚礼的前三天被"天网"发现。
被带至看守所后,丁某告诉承办法官:"杨某找不到,我自己又不想还,只好四处躲藏。为逃这五万欠款,我经常躲在外地不敢回家,就连婚礼都是办得十分低调,没想到还是被抓了。"想到新娘正在家中等待着自己去迎娶,丁某很是懊悔。还清欠款后,丁某才跟随家人回了家。
承办法官王哲提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为人担保,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对被执行人拘留,被执行人往往都会拿"担保人"来做护身符。所以,在此也提醒相关市民朋友,作为担保人,在"保"住被执行人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诺千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