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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石桥运钞车劫案 被告李绪义一审被判15年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法院判决书。李绪义辩护律师供图法院判决书。李绪义辩护律师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 王梦遥)曾引发关注的辽宁省大石桥市运钞车司机李绪义持枪抢劫运钞车一案,一审今日(11月8日)宣判。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李绪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9月7日下午,辽宁大石桥警方接农行运钞车押车员报案称,丰华颐和春小区地下停车库附近,运钞车司机李绪义持手枪将运钞车押运款抢走,身穿保安服逃跑。随后,大石桥市公安局发布情况说明称,被劫走的600万元已追回565.9万元。
 
  当日晚21点半,记者从大石桥市公安局刑警队获悉,犯罪嫌疑人李绪义已于21点左右在其自家屋内被抓获,剩余约35万被劫款项也在一并追回。
 
  因涉嫌抢劫罪,李绪义于2016年9月8日被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1日被执行逮捕。
 
  2017年1月24日,该案一审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公诉方称,李绪义无视法律,持枪状物抢劫银行运钞车,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抢劫罪追究李绪义的刑事责任。辩方则称,李绪义因债务压身一时冲动实施抢劫,且案发后李绪义妻子带领警方在家中将其抓获、没有反抗,应视作自首情节,减轻处罚。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仲若辛处获悉,案件一审于今日上午宣判,李绪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后,记者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这一判决。
 
  链接
 
  相关工作人员被控失职罪 法院判处免予刑罚
 
  记者获悉,李绪义抢劫运钞车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受到指控。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辽宁省大石桥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大石桥市检方以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公司押运车司机李某某利用该公司的安全隐患,实施抢劫运钞车的犯罪行为为由,对营口某公司经理张某某、营口某公司分队长宋某某提起公诉,认为应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追求其刑责。
 
  这一落款时间为今年6月20日的判决书显示,大石桥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作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该公司押运车司机李某某利用该公司安全隐患,实施抢劫运钞车的犯罪案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鉴于二被告人的行为系过失犯罪,李某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挽回,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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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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