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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延续小微企免征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底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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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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