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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家寿险偿付能力下滑 长城人寿等7家逼近监管核查线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随着近期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备受监管及市场关注的偿付能力数据也随之出炉。
 
  数据显示,在已经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65家寿险公司中有41家寿险公司三季末偿付能力较二季度末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有23家出现上升,有1家(爱心人寿)近期开业暂无可对比数据。
 
  从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幅度来看,有17家险企下滑幅度不足10个百分点;有10家下滑幅度介于10(含)-20个百分点;有7家下滑幅度介于20(含)-100个百分点;有7家下滑幅度超过100个百分点。
 
  需要说明的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幅度超过100个百分点的险企中,除中法人寿之外,由于此前几个季度基数较高有6家险企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保持较高水平。例如,和泰人寿高达1227.83%,横琴人寿高达1584.11%,华贵人寿高达906.82%。
 
  值得注意的是,有7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30%,逼近10月20日保监会下发的意见稿提到的120%现场核查监管线。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对照意见稿,有7家寿险公司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低于130%,包括吉祥人寿、瑞泰人寿、长城人寿、国华人寿等,其中有1家险企低于110%。
 
  东北证券研报表示,“偿二代”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105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导致偿付能力承压明显。
 
  引人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险企偿付能力达标的大背景下,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延续二季末不达标的态势,并持续下滑。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6.16%、-428%,较二季度末分别下滑933个百分点、35个百分点。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新光海航人寿三季度净现金流为-5,261.56万元,流动性比率为77.21%。三季度末,其保险业务收入为2,548.81万元,净利润为-1,280.92万元,净资产为-18,170.60万元。目前退保率前三的产品退保率分别为62%、6.72%、1.18%,营销员脱落率为23.64%。
 
  (以上信息摘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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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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