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杰:“带薪护理父母”长远可由长护险覆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中山大学副教授 陈永杰
人到中年,不少工薪一族都要面对类似问题:父母体弱失能需要照顾,自己又要赚钱养家,各种请假、缺勤都难免要扣减工资,照顾父母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难以承受。在社会分工迥异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当下,如果简简单单地扔出“尽孝”两个字给子女,要求他们不顾成本地照顾父母,既不公道亦不现实。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社会政策应如何回应?
日前,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云南网报道,该修订草案中有如此一项条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新闻媒体以“带薪护理父母”来概括这项改革措施,相信能吸引到不少人的注意。应该指出,尽管略嫌粗疏,该条文比较明确地回应了子女照顾父母的成本问题,没有回避孝道有经济成本这个现实,相当值得肯定。当然,如果完整地看这项新措施,有关方面在推行上还是相当谨慎的,暂时仅限于“独生子女”,并且必须是“住院治疗期间”,这类限制性条件能把同一时间段内合资格的群体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比例上。从政策制定的常理看,这样谨慎有合情理之处——毕竟这15天的成本完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口子也不能一下子开得太大。
这项体恤了有照顾父母压力的子女的政策,显然值得欢迎和期待。不过,实施起来如何确保用人单位照办,也需要思考。与此类似的政策措施,在我国主要是产假。参照放产假的实施情况,不难预测,“带薪护理父母”这项措施执行起来,初期的效用会主要表现在工作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跨国企业中的职工。对于中小型企业,要一下子全面实施恐怕殊非容易。毕竟这对于企业而言,讲到底是一个用人成本的问题。15天相当于半个月,这项成本未来如果只能由企业来埋单,措施的可持续性或许需要从长计议。
不过,当前的社会保障改革,倒是为“带薪护理父母”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政策窗口。去年六月开始,国家人社部选了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这个险种未来有希望纳入“五险一金”的体系之中,缓解老年人照顾的融资问题。从这批被选中的城市的实施情况看,现时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可以为失能失智老人的照顾服务埋单,在好几个试点的城市(例如广州和南通),政策文件甚至明言这不仅覆盖机构养老,也可以包括居家养老。当然,这里指的覆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聘请护工埋单,暂不包括由子女提供的照顾服务。
如果参照国际经验,事情还是有很多可以期待的地方: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长期照顾体系之中,由子女提供给父母的照顾服务都是可以获得政府资助的。这些国家的措施在实践中有相当不同的形式,但是基本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家庭成员如果像护工一样为家中失能失智的老人提供照顾服务,应可参照护工薪资水平领取政府的津贴。重要的是,这笔钱和政府提供的护理服务的经费来自同一个融资渠道,便于正式照顾与非正式照顾的灵活替代,例如在长期护理保险的源起国德国,这笔钱就可以从长护险中支取。
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由于家庭照顾的重担往往落在女性成员身上,如果社会愿意承认女性成员的家务劳动有经济价值(这在现代社会应无异议),那么为何不能承认她们提供的照顾服务同样有经济价值?既然是有经济价值的劳动,就不应让这些提供照顾服务的家庭成员饿着肚子来尽孝。
从上述这个逻辑出发,笔者建议,这15天的成本,相关部门应考虑未来由将会出现的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在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的同时,不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压力。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中国人的孝道可以在新的社会分工中得到更有现实基础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