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原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9月11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魏甲住处,将其带往法院。
2013年11月,魏甲的朋友魏丙以做生意为由向他借钱,他手头没钱,就介绍吴某某给魏丙认识。吴某某同意借钱给魏丙,双方签订借据一份,上面写明魏丙向吴某某借款4万元,魏甲、魏乙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了字。到借款期限后,魏甲、魏乙、魏丙3人以无钱为由不还款,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担保人魏乙一直未曾露面,魏甲与魏丙也拒绝履行。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什么要抓我,我只是担保,又不是我欠的钱!”魏甲不满地说道。执行干警向其讲解担保人的连带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可魏甲始终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应该由他偿还。最终,执行人员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看到法院动真格的,魏甲立即想法联系到借款人魏丙,让其还钱。魏丙却说:“我没钱,你们看着办吧。”最终,魏甲和魏丙均被拘留。
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同时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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