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曹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互联网
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以下简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据悉,今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厘清了
银行在网络借贷业务中的责任,并强调实现客户资金与网贷平台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各相关机构在执行《指引》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上线存管平台猛增含金量待考
随着网贷行业监管的不断升级与完善,网贷平台合规化进程也正在提速。从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情况来看,融360监测数据显示,截止9月5日正常运营平台家数为1917家,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数为498家,占比达25.98%,而近期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数明显增多,仅8月便新增91家。
2017年个月上线银行资金存管平台数
数据来源:融360 制图:中国财富网
虽然目前各月上线资金存管平台家数呈现了上涨态势,网贷行业也看似正在朝着合规化加速前进,但已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中是否真正能够确保网贷资金安全,将存管业务实质性运作却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
近日,某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现金管理部人员向中国财富网表示,该行并未与任何网贷平台开展过实质性的资金存管业务。但在可查资料中显示,多家网贷平台宣称与此银行已开展了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并上线了存管系统。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此前由于资金存管业务缺乏统一的标准化细则,各存管行业务流程存在较大的差异,给一些平台带来了可乘之机,例如某些平台没有上线存管却宣称已上线,其实只是签署了存管协议等,存在着误导投资人决策的现象。
此外,捷越联合创始人马天帅指出,目前网贷资金存管乱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部分存管、联合存管和存而不管。他表示,有些平台只将部分
产品接入了存管,剩下产品并未纳入存管体系中,存在银行资金存管不彻底的情况;有些平台只是在银行开了用于归集资金的账户,但没有尽到监管部门要求的审核义务。而且很多平台选择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对平台的资金进行存管,这种模式虽然限制了平台对客户资金的直接接触,但银行机构无法有效地监督账户内的资金流转,从合规方面来说,这种联合存管模式并不符合监管要求。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存管银行的‘义务’实质上有所扩大,网贷行业本身需告别‘一纸《银行存管协议》即认定合规’的过去,应仔细研究业务流程,从多角度对存管业务提出细化要求并严格执行,从而确保网贷资金安全。”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说。
治理存管乱象 增强可操作性
为治理网贷行业资金存管中的诸多乱象,协会此次制定的《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两份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完善的术语与定义条款,共计19个名词解释,其中新增了诸如首笔支付认证、三/四/五码认证等名词。
马天帅表示,在银监会《指引》的基本框架下,协会发布的两个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补充了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具体操作细则,如意见稿中对存管系统的功能性和非功能性要求做出了明确表述和数字化指标。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子账户的开户和管理。存管银行的开立需选择“大账户+子账户”的模式,对出借人、借款人、
担保人的子账户进行分账管理,子账户的开立须在存管银行网站页面完成。
同时,意见稿还对子账户绑定银行卡认证给出了明确要求,认证方式包括:三码认证(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四码认证(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五码认证(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交易密码)等。
融360网贷评级组分析师刘亚丰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意见稿比《指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前一些技术实力较弱的银行,虽然给网贷平台用户开立了账户,但是对账户的管理较为缺乏,如银行卡绑定认证和资金划拨都是外包给第三方支付,不能做到对每笔交易的管理,所以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对那些只“存”不“管”的现象进行了规范。
此外,刘亚丰指出,目前部分存管银行只采用了大账户的模式,并没有给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子账户;有些银行则只给出借人开立子账户,借款人采用大账户模式,如大部分平台资产或多或少来自于合作机构,而出借人投资和借款人还款都将会被先划拨到合作机构账户,一些银行则“默许”平台只给合作机构开立账户,然后平台再把合作机构的底层借款人提供给银行查看。
但中国财富网发现,在此次意见稿中明确强调,出借人投资和借款人还款不能有第三方账户进行中转。即出借人进行投资时,资金应从出借人的子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的子账户,而借款人还款时,资金应从借款人的子账户直接进入出借人的子账户,不得在第三方账户中转。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凯表示,就意见稿中的要求层面而言,细致的要求增加了可操作性,但存管银行的工作量和系统开发运维难度也较为明显的提升,个别要求可能会导致实践中的部分存管细节面临调整,如联合存管在《指引》出台时便被认定为不合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存管业务中的职能,仅限于协助系统开发和资金受托划付。
除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外,某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对银行存管提出了其他要求,其中较为典型的便是基本确定的“存管银行属地化”。刘新宇认为,此前上海不少网贷平台已接入了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但现在发现不符合“属地化”要求,这不光会带来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上的“损失”,同时有的甚至面临与不符合地方要求的银行解约难、甚至构成平台违约的局面,目前已有一些平台在进行更换存管银行的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