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昨天消息称,截至7月5日,本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达189亿元。
“一年来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渠道畅通,业务量稳步增长。”央行表示,“根据扩大试点的要求,上海出口试点企业的数目将进一步增加。”
2009年7月6日上海等5个城市率先在全国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截至2010年7月5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进口168亿元,货物贸易出口9亿元,服务贸易12亿元;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54亿元,人民币跨境拆借和账户融资52亿元;境内银行代理清算网络不断扩大,共有21家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202个,其中52个来自港澳,150个来自包括东盟在内的38个国家。
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别结算的境外地域将不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