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4日,舒城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让原告陈女士在临近退休前获得了单位帮其补缴遗漏的7年的养老保险金。
原告陈女士于1998年11月份受聘于被告舒城某有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至今。直到2006年元月份开始,被告才为原告购买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福利。但从1998年12月份至2005年12月份这段时间原告应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被告迟迟未予妥善解决。2017年8月1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以其他理由不予受理,并下达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认为其是被告的职工,双方在1998年12月份就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为原告购买养老保险是被告的法定义务,应该为其补缴,现因被告的原因,致使原告遗漏了7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支持诉请。
案件到了诉调对接中心,经法官审查,原告系被告舒城某有限公司职工,其在入职到购买保险时遗漏了七年的养老保险待遇,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官遂于被告进行沟通,使原、被告双方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标准给原告陈女士补交自1998年12月份至2005年12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金。随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被告表示会及时到社会保障部门给原告办理补缴手续。
舒城法院将诉调对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诉讼服务平台,高效快捷的运转模式,不仅真正发挥了诉前调解息争止诉,司法便民的功能,更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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