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0年5月24日召开2010年第8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
中国银行此前公告,拟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可设置适当的转股溢价。
齐鲁证券在报告中表示,转股前,可转债以债权形式存在,除增加一定利息支出外,对原股东的权益不构成摊薄,对公司的ROE、PE等指标不构成压力;若补充资本金后业务发展得到保证使得收入增加反而能增厚原股东权益。尽管转股条件满足后部分或全部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其对原股东权益的摊薄也不是一次性的,是逐步的摊薄,所以影响也已经显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