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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需谨慎 莫被情面绊住脚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杨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平常私交甚好。2016年11月,杨某打电话给被告李某,称自己请朋友吃饭,让李某陪同。当晚,一席十几个人开怀畅饮,酒足饭饱之时,杨某称自己在做房地产生意,利润可观,但苦于没有资金,导致项目一直无法开展。同时自称资金出借人已经找好,但还需要一个担保人,希望李某能帮自己担保。被告李某觉得数额太大,心有顾虑,但看着杨某苦苦哀求自己,碍于两人情面,不忍拒绝,最终在40万借条担保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杨某因无力偿还该笔款项而消失的无影无踪,原告无奈之下将担保人李某诉至法院。后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自愿偿还原告朱某40万元借款。调解结束后,李某一直重复称自己不应该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担保,这对自己和家庭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承办法官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有“人情担保”的情况发生。担保人通常都知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但碍于情面,却将自己及家庭置于一个不利的情况当中。只能说提供担保需谨慎,莫被情面绊住脚。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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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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