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还款 担保人存款被扣划
来源:新疆法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为他人
担保还款,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存款被扣划。日前,沙雅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扣划了担保人在
银行的存款7.5万元,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
2013年5月,买某赊购了赛某的一辆价值7.5万元的小轿车,双方约定当年年底前付清此款。还款期逾期后,赛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买某于2014年11月底前向赛某一次性付清车辆本金7.5万元。
案件生效后,赛某多次找买某催要,买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付,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买某财产进行了调查,始终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找到买某,对买某进行了耐心劝说,希望其想办法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买某同意10天内还款,并找来两名担保人书写了担保承诺。
10天后,买某仍未还款,并且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清查买某银行账户无存款可执行。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又清查了担保人热某和阿某的银行存款,经查担保人热某和阿某有银行存款,并足以还款,于是当场对热某和阿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扣划到法院的标的款账户。至此,该案因成功扣划担保人存款而顺利结案。
据法官介绍,执行新规不断出台,力度加大。法院在调查了被执行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企业股权等情况后,确定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对担保人存款进行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