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施行农村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建立村民建房的约束机制,近日,南康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民建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规划编制、严控建房标准和规划审批程序、强化村民自治、建立监管机制及强化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努力解决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难题。
《意见》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严控建房标准和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各村强化村民自治,成立村民理事会,积极推动村民理事会参与农民建房自治管理,设立以村民理事会为管理主体的村民建房履约保证金资金库,由村民委员会监管。采取每户缴纳1万元建房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约束,并签订《村民建房承诺书》,对不按规划建设或建筑物外墙不进行装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鼓励外墙贴瓷砖并作坡屋顶建设。对按规定要求建房的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在1个月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村拆违经费和村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村、乡(镇)、区三级联动巡查监控机制。按照“早发现、早确认、早处理”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新增超高、超大、超层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和拆除。
此外,强化责任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和挂片驻村干部为辖区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乡(镇)行政执法队员为本村范围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划、超出建设规模或裸墙,且未及时改正、拆除的,按相应违规建房数额的多少对乡村干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