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山保险代理公司因提供虚假报告等被保监局罚款12万元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8月11日,上海保监局发布的沪保监罚〔2017〕22号、2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设立分支机构事项未按规定报告,及未能为部分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违规行为,被上海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鑫山保代的总经理林重文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提供虚假报告、报表
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制定了《鑫山长期服务价值分享单位奖励办法(上海)》、 “鑫山长期服务价值分享单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鑫山价值分享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的制度,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据此向公司内勤员工及代理人发放了572张可以兑换公司股权的有效凭证。
2014年6月27日,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上海保监局行文报送《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工作”自查报告》,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自查报告中说明股权激励凭证相关事宜,在自查报告的附件表格中“本公司是否存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项下填报“否”。
设立分支机构事项未按规定报告
2015年6月,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租赁了沪南公路9356弄1-36号(6幢)汇展国际商务中心602室(以下简称“602室”),筹备公司上海惠南营业部临时职场,并于其后开展晨会、培训以及增员活动,在此期间并未向上海保监局报告。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在沪南公路9356弄1-36号(6幢)汇展国际商务中心1305室(以下简称“1305室”),设立了公司上海惠南营业部;2016年3月,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上海保监局行文报送《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惠南营业部的报告》,明确1305室为上海惠南营业部住所地址。
未能为部分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为赵某等24名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该24名从业人员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即开展业务的情形。
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责令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时任鑫山保代的总经理林重文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设立分支机构事项未按规定报告负有直接责任,上海保监局决定给予林重文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鑫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在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业务。该公司由中宏人寿前总经理林重文牵头组建。2015年8月6日,鑫山保险代理公司引入上市公司股东斯米克共同进军大健康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