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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松绑民间借贷:年息超21.24%将不叫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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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何谓“高利贷”

  《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昨日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周学东透露,本次通则修改建议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目前央行6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5.31%,那么月息超过1.3%,年息超过21.24%即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

  而此前央行于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间短期信贷利率大多“超标”

  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称,在贷款通则的修改过程中,各方争议也很多。“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民间借贷)这一问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让它阳光化,要给它松绑。”但在总的方向上,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取消对贷款利率的限制。周学东透露,本次通则修改建议对超出4倍以上的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

  根据目前的规定,央行只是对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进行限定,并未对贷款上限做出规定。同时现行的法律规定认为,对于在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予以司法保护。

  但事实上,目前很多的民间短期信贷利率都是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目前央行6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5 .31%,那么月息超过1.3%,年息超过21.24%即高于现行 基 准 利 率 的4倍。记者了解到,在春节前夕由于银行信贷收紧,民间贷款利率飙升。一些民间贷款月息涨到1.8%,有些甚至涨至2%。尽管如此,民间贷款公司的生意依然兴隆。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劲科表示,目前发生借贷法律纠纷时,法院只会判决贷款人归还借款人本金和低于4倍贷款利率的利息,其他利息被判无效。

  一家民间信贷公司负责人对记者透露,即使业内的贷款利息普遍超基准利率4倍,但在合同上,利息仍在4倍利率以内,额外利息则附加到了各种品目繁多的费用中去。因此看起来,这些借贷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对民间融资有指引作用

  目前民间借贷的规模不容小觑。周学东以浙江省举例,截至2009年底,该省民间借贷的存量规模达6000亿元人民币。其表示,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民间借贷这一问题,监管层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让它阳光化。

  上述贷款公司人士认为,预计该条例出来对现行的民间借贷市场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因为在条例出来之前,民间借贷市场已呈此现状,而且避开了法律的监管。但是他并不认为以后贷款公司就可名正言顺地在合同上将利息提至超四倍。因为法院很难评估贷款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签订这样的协议。从海外利率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看,即使合同年息是100%,法官也会只判贷款人偿还20%多的利息。

  但是这个条款可以令更多有闲置资本的人考虑民间借贷这一行为,毕竟监管层正打算正视这一行为的存在。在银行信贷紧缩的今年,更多的人会考虑资金成本和回报率而进入民间融资这一渠道。

  而徐劲科表示,《贷款通则》出来后如认为超4倍利息不属于非法,那么这只是对贷款利率市场化有促进作用,也令部分的民间借贷逐渐阳光。但即使如此在现行法律中,超过4倍的贷款利率一旦发生纠纷还是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

  广州另外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士表示,无论修改与否,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只是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率约定不受现行法律保护而已。而对高利贷是在任何国家都是禁止或者不鼓励的———但多高的利率为“高利”?四倍的认定是否合理?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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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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