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毕业季 劳动合同须谨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就业是最大的
民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就业最重要的一环。又到一年毕业季,对于初入社会、对人生充满憧憬的莘莘学子来说,找到新的工作无疑是很开心的事情。
“试用期最短是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就业部门人员指出,对于这些劳动合同常识,就业者除掌握之外,还要注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几种情形需要特别留意,小心合同中的陷阱,千万别上当受骗。
如何约定试用期?
如何约定试用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写清楚,详细约定试用期的时间、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业内人士介绍,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环节应注意什么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
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9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市劳动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近年来劳动合同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初涉职场的求职者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如何支付劳动报酬?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