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海荣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还记得那个发生在深圳的奇葩案例吗?去年年底,张女士受公司委托,参加一个答谢会,意外抽中了3000元的现金大奖,却因她不愿上交公司而被辞退。其后,张女士所在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近日,深圳福田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7月25日中国青年网)
“抽奖有风险,落袋须谨慎”——对于深圳的这桩奇葩官司,此前已经引得坊间热议不休:有人说,既然张女士是代表公司参与商务答谢活动,抽中大奖该如何处置,当然就不仅仅是个人能作决定了;也有人戏称道,堂堂一家公司,对于员工过年过节时抽奖得来的几千元钱,也要锱铢必较地想分一杯羹,这得有多穷呀……现如今,法院的判决一下,似乎更让涉事公司的形象显得灰不溜秋了。
有道是“公说婆说,最终还得法律来说”,尽管深圳的那家公司,起先凭着规章制度中“忌损公肥私”这一条,将拒不上交3000元奖金的张女士炒了鱿鱼,但法院则根据事实情况,认定该抽奖结果只是为活跃气氛而进行的互动活动,与被告系被邀方没有关系。换言之,就算员工有损公肥私行为可以被辞退,但法律却并不认同“抽奖不上交”能够天然参照此违规条款。所以,若说公司方面想要“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最好还是修补制度漏洞,明确商务应酬的抽奖所得也需上交。
实话实说,“抽奖要上交”的奇葩官司没有赢家。不管当初双方是出于何种原因,矛盾激化而招致了对簿公堂,至少现在看来,张女士守住了抽奖所得,却也遗憾地失去了一份工作;而公司方面非但诉讼被驳,同时也在舆情喧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输”掉了许多外在声誉。据此,有网友还议论道,为了3000元钱而寒了所有员工的心,这团队士气的损失,恐怕是30万也补不回来了。
“抽奖要上交”真的“寒了员工心”?网友的议论,有时候也会“只顾一处,不及其余”。比如,作为奇葩官司中的公司一方,最初未必完全是“小气”“红眼”的表现。站在企业管理的角度,公司的“炒人正纪”,可能恰恰是为了稳定人心、提振士气。否则的话,今天在商务活动中可以理直气壮地私享“幸运大奖”,明日面对更大诱惑,又何从确保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况且,即使是公司内部,在现金大奖的归属权上,是顶张女士“据理力争”,还是赞公司“小题大做”,大概也不见得是“都归个人”必会暖了众人心。
中肯地说,我们反对一切由公司说了算的“抽奖要上交”,但也不能漠视权衡利益的统一管理。关于商务应酬的意外所获,上海也曾有过相似判例:员工小红参加抽奖活动喜中“奔驰大奖”,提车时才知已被老板取走,且以奖品归公司所有拒绝返还。小红无奈将活动主办方、4S店和工作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小红工作单位返还奔驰车一辆或者等值价款。可见,假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未雨绸缪地“丑话说在前”,也就怨不得最后的“有苦说不出”。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没有赢家的奇葩官司,则也警醒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让员工心服口服,你的各种游戏规则最好也莫模棱两可。因为,一旦到了公堂“互撕”的尴尬情境,真正的“最终解释权”,当然是在法律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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