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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入医保不看广告看疗效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汪昌莲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抗癌药及靶向药等36种药物大幅降价并纳入医保……7月19日,人社部在其官网转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公布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7月20日《新快报》)

  此前有媒体报道,距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已有一年多,目前仅有3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形成了地区差异。再者,另有19个省份,仅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医保,且多数省份仅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医保,而未能纳入城镇医保。

  2017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然而,基本医保属地化管理制度,给跨省异地结算带来很多困难,如何协调利益冲突成为落实跨省异地结算的关键。信息化建设滞后,省级结算中心没有建立,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方面,医保统筹层次低,不同省份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各省之间医疗水平不一,也是跨省就医结算难的症结所在。特别是,各地对“谈判药入医保”执行不一,更会使医保异地结算的综合效率大打折扣,一些乙肝、肿瘤病等患者,难以从新政中真正得到实惠。

  可见,谈判药品入医保,不看广告看疗效。首先,谈判药品入医保,需全国“一盘棋”,即全国各地均要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同时,将更多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通过理顺机制,建立国家联席落实制度,让地方更顺畅地执行。特别是,在各方新的利益诉求之下,必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利益调整和分配机制,将医保基金在贫富地区之间进行合理调剂。只有公平进行利益分配,才能破除“谈判药入医保”及医保异地结算的区域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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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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