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赣金网     今天是: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站点—头部-广告位
当前位置:首页 >> >> >> 正文内容

帮忙还了钱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还钱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

  原告是女子张,被告是男子赵。

  2014年10月,赵向杨借款2万元。当时,赵向杨出具了借条,约定月利率2分。张是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后,赵按约定,向杨支付了半年的利息2800元。之后,赵便一直躲避,再未偿还借款。杨多次向赵索要无果。作为担保人,张在2016年6月,履行了担保责任。张向杨偿还了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5200元。

  张提起诉讼,要求赵依法返还自己帮忙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赵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有书面答辩。

  法院认为,借条属于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赵未偿还借款,属违约行为。张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为偿还本息共25200元。张作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赵追偿本息25200元。

  法院判决,赵归还张代为偿还债务25200元。

分享: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2025067349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1187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