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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个人人民币兑换限额增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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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央行进一步拓宽澳门人民币业务。12月14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满足澳门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授权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澳门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提供清算服务。澳门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限额为每个账户每天5万元人民币,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

  央行还放宽了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与澳门元兑换平盘服务的要求。澳门人民币业务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澳门提供 “通讯”、“教育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行业的商户。

  同时,澳门元兑人民币现钞限额也大幅放宽,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两万元人民币。

  “央行此举主要是因为澳门现在人民币业务发展较快,对于人民币的需求增加了。但是澳门若要成为继香港之后的第二个离岸金融中心,短期内可能性不大。”光大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李炜说,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建立之后,会有一个评价期,在经过评估之后,中央才有可能逐步开放别的离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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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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