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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老鼠仓”须用利器重典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据媒体报道,监管打击“老鼠仓”进入新一轮高潮,大数据作为“捕鼠”利器,已经锁定新型“老鼠仓”。工银瑞信原交易室副总监胡拓夫3年时间动用1700万本金获利4200万元,成为新型“老鼠仓”的典型。

  网民认为,面对“老鼠仓”出现的新形式、新情况,不仅要提高违法成本,以严刑峻法遏制其泛滥,以重拳重典清除市场毒瘤,还要不断探索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构筑“老鼠仓”防火墙,切断利益输送的暗道。

  刀口舔血屡禁不绝

  “老鼠仓”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网民“刘俊海”认为,频繁曝出的“老鼠仓”案件,暴露了基金公司存在用人失察、内部风险控制失灵、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失灵等三大问题。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8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网民“赵江林”表示,最近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老鼠仓”的调查、打击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显示了监管部门整顿基金行业的决心。

  面对不断升级的高压监管态势,仍有一些“硕鼠”刀口舔血,“老鼠仓”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利益诱惑巨大、违法成本低是重要原因。网民“张炜”表示,“老鼠仓”的风险性越来越容易暴露。然而,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伴生性与顽固性,尤其在违法成本仍较低的市场中,“老鼠仓”还是会“前赴后继”。

  打防结合全面封堵

  网民认为,要真正有效遏制“老鼠仓”的发生,必须要坚持“打防结合”,而防范“老鼠仓”出现,更需要证券基金等经营机构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行业自律规则、行政规章以及法律法规等由下而上的综合打防体系和系统性制度。

  “面对‘鼠患’升级,监管需跟上。”网民“光明左使”表示,首先要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管机构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对内控不力的机构给予处罚。任何一家资管机构出现“老鼠仓”行为,都说明该机构的内控存在漏洞。只有对涉案机构予以处罚,才能促其主动加强内控,有效防止“老鼠仓”行为泛滥和蔓延。

  网民“曹中铭”认为,严打股市“老鼠仓”,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市场上不乏铤而走险者,实际上也说明法律对建“老鼠仓”的违法违规行为威慑力有限。因此,惩治“老鼠仓”行为,除了早日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外,建议对《刑法》重新进行修订,重点是大幅提升“内幕交易罪”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期,且要尽量避免作出缓刑判决,让违规者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违规者采取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同时,要提升经济处罚的力度。

  (记者 明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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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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